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近期,部分單位違反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曾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求職,相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受到侵害,社會廣泛關注。為加強行政司法協調聯動,進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禁止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
依據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二、加大招聘活動監管力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活動監管,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發布含有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履行合法性審查義務的,要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通過采取行政約談、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告知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加強就業歧視案件審理工作
用人單位對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實施就業歧視、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勞動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個人信息權益等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的就業歧視案件,人民法院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護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勞動者請求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要積極主動進行調查。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根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四、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協調配合機制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就業歧視情況和統計信息通報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在審理就業歧視案件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視性內容的,可以將違法行為線索通報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予以核查,并將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情況反饋給人民法院。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加強對疑難復雜案件和法律適用問題的研討和交流,通過聯合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開展普法宣傳,警示教育違法者,引導用人單位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遵紀守法、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工作,將其作為穩就業的重要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細化措施,確保本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到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